法制讯(李艳霞 罗曦)生命诚可贵,溺水要严防。在水上活动时,尽量结伴而行,同伴之间可互相监督、提醒,遇到突发情况能给予帮助。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老人河边溺水身亡引起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艾某于2023年9月不慎掉入莎车县某村范围的水渠窒息死亡,艾某溺亡后,其子古某、阿某甲、阿某乙、阿某丙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父亲窒息死亡证明等材料移交给某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认为艾某生前会游泳,无法确定是意外溺亡还是自杀身亡,因而拒绝理赔。古某、阿某甲、阿某乙、阿某丙遂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50000元向艾某赔偿。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安抚逝者家属情绪,同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通过法官多次面对面释法说理、背对背沟通调解,保险公司承认自身存在核查失当之处,愿意履行赔付义务,当事人家属也表示愿意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向古某、阿某甲、阿某乙、阿某丙支付死亡赔偿金30000元,至此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1.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购买保险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是老年客户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认真填写投保单中各项内容,避免因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保单后续办理理赔或保全业务受影响。另外更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群体发生慢性疾病的风险较大,投保时更应注意如实告知信息,特别是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刻意隐瞒病史,很可能为日后理赔留下隐患,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3.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