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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原副书记: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1-03-25  来源:新华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大小[ ]

刘锡荣: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目前,有效预防腐败还需修订出台四部法律。”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刘锡荣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公权力的监管逐渐暴露出一些漏洞和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容易滋生腐败、制约科学发展、影响和谐稳定。为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有四部法律还需修订出台。

  预算法——让“政府账单”更规范清晰

  刘锡荣介绍说,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81%涉及对法律的修改,其中就有修订预算法。大家都很关注对预算法的修订。

  预算的科学合理、完整统一以及公开透明,备受社会关注。刘锡荣说,吴邦国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讲,今年的立法计划提了9项,其中第一部就是修订预算法,这部法律太重要了。我国于1994年颁布实施了预算法。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具体、不严格,预算本身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预算外收支”情况存在多年。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文明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财政公开。国家财政这块蛋糕怎么个切法,究竟国家行政开支用多少,十几亿人民用多少,困难群众用多少,民生教科文卫、‘三农’用多少,国防基本建设、外交用多少,每一分钱怎么用的,用得效率如何,都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刘锡荣说,“目前有些地方的财务状况混乱,行政成本高,预算外资金越搞越多,‘小金库’林立,超标准公款消费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反映很强烈。这都需要加强预算方面的监管,收了多少钱,怎么用,是否用到了最急需的地方、最困难的群体,必须让人民群众看得明明白白。”

  “修订过程中,要注意怎样杜绝‘小金库’。”刘锡荣认为,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好财政预算,而当前一些应列入预算的资金没有列入预算,不受监管,也为设立“小金库”开了后门,使国家全民财政变成部门小集团所有,进而化公为私。只有将这些违纪行为写入预算法,上升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才能真正正本清源。法律具有强制约束力和社会公开性,一旦武装亿万人民群众威力无穷。

  刘锡荣表示,预算法一定要和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接轨,预算法的修改应包括三个重点: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定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二是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强调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三是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增加对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情形和处理的原则。

  刘锡荣说,此次大会要求及时修订预算法等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法案,既能从法律层面巩固发展已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和成果,也能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

  国民收入分配法——蛋糕做大了怎么切

  “国民收入分配法要尽快出台。经过30年的努力,我们现在财政收入很高了,那么蛋糕做大了怎么切,是当务之急的问题。”刘锡荣说,不能谁叫得响谁就有奶吃。所以要立法,对预算进行监控,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要便于群众监督。并不是钱越多各阶层群众反映就越好,社会就和谐稳定,而是要分好。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只有分好蛋糕,才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迸发出建设的热情,进而做大蛋糕。如果蛋糕分不好,人民群众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影响积极性,蛋糕也就做不大,作为二次分配,一定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所以要出台国民收入分配法。

  防治腐败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

  现在查处的腐败案件多为经济案件。“有些干部一见到钱就眼红手痒。”刘锡荣认为,如果监管跟不上,把国家和老百姓的钱窃走就像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一样方便,官员就会铤而走险。一定要有监管制度跟上去。要把钱管好,首先就要防治腐败,加强立法,用制度靠法律对钱进行监管。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当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国家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目标,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立法工作,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多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顺利出台,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但目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立法工作仍需加强。用制度规范行为,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就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刘锡荣说。

  编制法——要廉洁的政府更需廉价的政府

  编制法也要列入反腐倡廉配套立法。“什么是廉洁的政府,廉洁政府的本意就是减轻人民负担,这就是廉洁的政府。”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廉洁的干部,也需要廉价的政府。刘锡荣认为,编制法要尽快出台,以刹住擅自增设机构,突破编制升格提级增加领导职数等乱象。队伍太大,供养、教育、监管和查处的成本都很高。上层建筑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任何国家“生之者寡,食之者众”都将难以为继。

  刘锡荣指出,关于反腐倡廉的国家立法工作,就是要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要抓紧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防治腐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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