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引领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纪实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清障护航

低价购物卡存骗局“黄牛”遭遇“克隆卡”

发布时间:2012-08-01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贩卡"黄牛"遭遇"克隆卡" 检察官提醒低价购物卡存骗局

  收购购物卡时验证卡上有钱,但付完款再用时却发现卡上已经空空如也,这是去年江苏多地发生的“克隆卡”诈骗案件。近日,经过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二年零五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卡“黄牛”买到“空卡”

  赵宇(化名)是专门倒卖各种购物卡的“黄牛”,通过低买高卖购物卡赚取差价,他的收入不菲。2011年2月26日下午,赵宇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有一批超市购物卡出售,总价值4万多元。赵宇觉得有利可图,决定和对方交易。经过双方讨价还价,赵宇最终和对方谈妥以9.2折的价格收购。

  这笔交易做成后,赵宇很快找到了买家,将这批卡以9.48折卖出,赚取差价1000多元。可让他意外的是,买家第二天就找到他,称他卖的卡是“空卡”,上面根本没钱。买卡时自己明明验证过,怎么会没钱?赵宇感觉自己被骗了,他将钱退给客户后,赶忙报警。

  南京白下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发现就在赵宇买下卡后10多分钟,这几张卡就被人在超市内购买了25部诺基亚手机,将卡上的钱全部消费掉了。“卡在我手里,别人怎么能消费呢?”赵宇不明白其中的奥秘。警方判断,赵宇所购的卡已经被人制作了“克隆卡”,所谓的卖卡实际上是诈骗分子为赵宇设好的陷阱。很快,白下警方于2011年3月3日将犯罪嫌疑人周军、韩妍兰和朱红霞抓获,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吴赞于当年8月22日在北京落网。

  团伙作案,分身有术

  去年下半年,南京检察机关对周军等人提起公诉,随着法院的审理,4人诈骗行为逐渐浮出水面。在短短一周内,他们辗转镇江、扬州、南京、常州、无锡、苏州和上海等地实施诈骗,在300多公里的空间距离内展开他们利用“克隆卡”转移资金的骗术。

  周军和韩妍兰是情侣,此前两人因做生意亏本,便想通过“克隆卡”进行诈骗牟利。韩妍兰从网上买来“克隆”购物卡所需的设备后,2011年2月23日召集周军、朱红霞和吴赞在镇江集合。当天,吴赞拿着6张总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到扬州寻找买家,周军等人则手握“克隆卡”在镇江等待。等得知吴赞已经顺利将卡以2.66万元脱手后,他们立即在镇江用“克隆卡”购买了19部诺基亚手机。据周军交代,所购手机机型都是韩妍兰事先打听好的,都是二手手机市场热销的机型,便于脱手。

  第一笔诈骗成功后,周军等人马上在镇江又买入11张购物卡,价值4.1万元,当晚便完成了“克隆”。吴赞在南京找好了买家赵宇并得知其共需要价值14.1万元的卡后,通知周军等人在镇江又花了10万元买入了20张卡。2月26日,赵宇落入圈套,和他交易的吴赞马上通知朱红霞将“克隆卡”在镇江就地消费,他们这次又买了25部手机,卡上余额仅剩4元。

  得手后,4人又转战常州,将刚购买的10张总价值5万元的卡卖出,然后马不停蹄地赶到无锡将“克隆卡”上的钱消费掉。2011年3月1日,周军等人到苏州又卖掉了10张卡,然后在上海将其消费掉。此时他们已经有了用“克隆卡”购买的70多部手机和6台笔记本电脑。于是他们在上海联系了买家将手机和电脑出售,得款全部瓜分。

  法院审理后认定,周军等人共作案4起,诈骗钱财15.68万元。团伙中,周军和韩妍兰为主犯,朱红霞和吴赞为从犯。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周军和韩妍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朱红霞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吴赞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切勿从个人手中低价购卡

  针对此案,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此案诈骗手段比较新型,且作案手段高科技化、真卡假卡难于甄别、时空跨度大,在当前各种购物卡流行的现状下,值得社会公众关注。

  记者了解到,此案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购物卡的“克隆”。有关专家表示,由于一般购物卡只是一种简单的磁卡,所以利用一些简单技术手段就可以对卡片内的数据进行读取、复制,要想购物卡不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作案工具,需要发卡单位、消费者、相关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官已将检察建议发送至南京市新街口商圈相关企业单位,要求他们加强对购物卡的售出、使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做好防范。对于相关执法部门,检察机关也建议,应加强对“克隆卡”设备的管理,对于一些网络上出现的兜售“克隆卡”设备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

  “当然,最重要的一道防线还在于消费者自身。”检察官提醒公众,切勿贪图便宜从个人手中购买低价购物卡,以免上当受骗。作者:崔洁 肖水金 盛蕾 陈静

法治网摘编方华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