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刘英 公众记者 赵山红)2013年6月14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某某小区10多名住户代表来到了顺庆区检察院,将一面上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该院领导手中,感谢控申科、民行科的干警依法引导维权,使该小区33户住户的维权诉求得以实现。
南充市顺庆区某某小区33住户状告某房产公司不按时交房,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败诉后到该院群访。该院控申部门认真听取其诉求并认真接访。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将线索分流到民行科处理并协助做好稳控工作。
该院通过对业主持有的证据认真审查后发现,原审被告人开发商在明知铁路建设对其开发的商品房有影响后,才与原审原告顺庆区某某小区33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时间双方约定在5.12地震发生前,开发商已经清楚铁路建设会给他们开发的房屋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才与购房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足以说明开发商可以克服铁路建设带来的影响,按期交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5.12地震发生前数月,发生地震与迟延交房没有必然联系。该院认为法院认定开发商迟延交房,属不可抗力,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当。
该院控申科和民行科一方面引导原审原告顺庆区文宛小区33购房户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权,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减免。另一方面主动向二审承办法官交换意见,阐明该院对该判决的意见。原审原告顺庆区文宛某某33购房户对该院引导他们维权非常感动,愿意依法维权,表示不再有过激行为,上诉后,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和该院民行科的协调,开发商同意承担违约责任,33案调解了结,开发商当庭赔偿了每户现金4900元,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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