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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坚持阳光司法 “六公开”促公正

发布时间:2013-09-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讯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一项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主要工作来抓,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完善司法公开工作。

  一、坚持立案公开。

  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柜台式立案服务。将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缴费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与程序等制成展板,公示在大厅内。印制诉讼文书格式样本,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指南、诉讼风险提示等资料。在立案大厅内设立导诉台专人值班接待群众,解答诉讼咨询、提供诉讼指南等工作,引导当事人诉讼。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老年人维权窗口”,更好地使特殊群体获得司法援助和保护;专门修建了残疾人通道,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受理当事人起诉状后,做到当天接状、当天审查、当天立案的“一站式”服务。

  二、狠抓庭审公开。

  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积极推进“阳光庭审”工程建设,将案件审限延长、执行中止、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等重要节点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审理执行情况,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猜疑。认真组织法官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选择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到村庄开庭审理,在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同时,增强了庭审透明度。

  三、推行执行公开。

  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制定和完善执行案件告知制度、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执行救助基金发放制度等规章,强化制度规范执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督促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执行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以及人民检察院监督,参与见证执行过程。

  四、实行文书公开。

  公开法院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决的判断取舍理由。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公示后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案件的判决书则不予公示外,各业务庭及法庭所制作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判决书一律上网。

  五、落实审务公开。

  公布法院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提高廉洁水平,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制定关于公众开放日的工作方案,邀请公众对院审判庭、荣誉室等进行观摩,多次上街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疑问。

  六、规范听证公开。

  积极探索完善公开听证模式,不断拓展听证公开的案件范围,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赔偿方式或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案外人重大权益以及当事人要求、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并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严格了听证程序、加大了听证案件的透明度。(讯息来源:范县法院   吉国民)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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