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展为民、便民、利民新举措,将审判工作融入到各个环节,服务于各族群众。
一、立案服务“零距离”。
该院在立案大厅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设立导诉台,由导诉员对前来法院群众进行诉讼引导,便利于群众“打官司”,减少群众的往返路程。同时,在办理立案手续、转交诉讼材料、查询案件信息、领取法律文书等所有诉讼活动有专人接待、专人负责,为群众诉讼开通“专用绿色通道”。 2013年,立案速裁案件18件,办案平均周期3.9天。当日立案当日结案9件,占速裁案件的50%。这样,既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又减轻了群众诉累,打造了一条便民高效的诉讼“快车道”,将司法的亲和力播撒到群众心中。
二、审判服务“零距离”。
该院摒弃“机械办案、一判了之”的错误观念,将“坐堂问案”改为“巡回审判”,以社区、企业、乡村为基础,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巴扎集市、企业车间都能成为“临时法庭”。同时,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释法过程中,注重释法的便民性,现场解决群众的诉求,消除群众对法院的误解,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好”。2013年,针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赡养、抚养、婚姻、人身损害赔偿、宅基地等民生案件,开展巡回审判120件,调撤120件,调撤率100%。有效地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了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
三、宣传服务“零距离”。
该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走出去”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将法律宣传服务送到基层。选派政治思想强、业务素质好的资深法官身子“沉下去”,当好普法宣传员、化解矛盾调解员、维护群众权益的“警卫员”,为群众及时解答法律疑难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013年,该院共困难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6万元,为群众退还诉讼费1.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5.82万元。
四、法律监督“零距离”。
该院进一步加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务等司法公开信息,实行阳光审判,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同时,建立门户网站、内网网站,突出对开庭信息、诉讼流程、法律文书等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并采取“请进来”方式,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法院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庭审,让群众广泛参与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来,使他们通过司法公开的信息感受到更多“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徐明亮)
中国法制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