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 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和解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因房屋拆迁回迁住房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被执行人通过部分修复、给付一定数额修复款的方式解决了房屋质量问题,双方均表示满意。
2006年,某建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长白县东安花园小区,与谭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对谭某安置一户一楼门市用房及一户二楼住宅用房。工程竣工后,被拆迁户陆续回迁。谭某回迁后发现二楼房顶防水处理存在瘕疵造成雨水渗漏,墙体涂层大面积浸渍脱落;一楼正门下土建部分因无钢筋混凝土基梁,冬夏交替温差变化导致地面膨涨将门挤裂。双方经协商多次未果,谭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对质量问题予以修复。经调解,被告于2013年8月10日前修复原告二楼房项,并给付一楼房门修复款300元及二楼刮大白款每平方米10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予主动履行义务,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听证,并对需要进行刮大白处理的墙面面积进行了实地测量,确定面积为95平方米,经督促被申请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二楼房顶及时予以修复后,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一楼房门修复款300元、刮大白款950元,共计1250元,该纠纷彻底执结,被圆满划上了句号,双方对执行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作者: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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