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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56男子猥亵7岁女童 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4-06-3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今年56岁的崔某为了寻求刺激和满足不正常的心理,竟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年仅7岁的女童。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家住在敦化市某村的崔某,是普通的农民。2014年2月17日15时许,崔某在自己家中闲来无事,看见7岁女童在自家门口玩耍,崔某临时起意,将女童哄骗至家中后,又将其带至车库内。崔某为了寻求刺激,将手伸进女童的裤子内进行猥亵。事后,女童回到家中,其家人发现女童举动异常,问其缘由得知女童被猥亵,便立即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用抚摸的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犯罪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对猥亵儿童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故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崔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根据崔某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2年。(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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