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概述
作者:蓝 江 安
核心提示:邓小平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他有两个著名的论断。一个是“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强调的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另一个就是“摸老虎屁股论”,表明了共产党人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对于我们今天形成的“打老虎”、“拍苍蝇”反腐格局以及树立“壮士断腕”信心都具有指导意义。
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而在邓小平整个思想体系中,有关反腐倡廉的论述(以下简称反腐论)贯穿其始终,是其党建论的核心内容。因此,研究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对于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思想,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邓小平反腐论的政治基础。
邓小平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而反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这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了的。没有党的正确领导,反腐败斗争就无法很好地进行下去。这是邓小平站在治理国家的高度提出的鲜明观点,涵盖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尤其是在反腐败这一敏感的政治问题上,必须首先解决领导机构问题,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当然,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并不是包办代替,以党治国或以党治腐,“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邓小平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就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因党而骄”发展为“自成一帮,消极怠工,贪污腐化”的现象,特别指出,“以党治国”、以党治腐是“国民党的遗毒,是麻痹、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1·11—12,“·”前数字表示引文所引的《邓小平文选》的卷数,“·”后数字表示引文所在卷的页数;引言皆出自93版,下同)。党要管党,党要治党。党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来指导反腐败斗争,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政策依据和政治保障。对此,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中国没有共产党,不搞社会主义是没有前途的。“不严肃处理腐败问题,就会亡党亡国”。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主张。1982年,他在中央政治局讲话中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而是大量的……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改变面貌’的问题。”(2·402-403)在谈到如何刹住这股风的问题时,邓小平同志在《坚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一文中归纳为要搞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和斗争,其中的第四个方面,就是要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以及改善党的领导。由此可见,只有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反腐败斗争持久深入。
——强调依法治腐,是邓小平反腐论的法理基础。
邓小平十分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并将其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作为反腐倡廉的调节器。他指出,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是要反腐败的。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这是邓小平对“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局面,经过冷静思考而获得的理性认识。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中指出:“克服特权等腐败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他强调必须尽快制定一系列法制、法令和条例,逐步建立健全防范、约束、惩处腐败的机制。他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2·333)这就深刻地揭示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法和根本途径,充分体现了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思想。它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公正执法;各级党委、政府机关都要把反腐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反腐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健全的法律法规条款,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从而有效遏止司法、行政等各类腐败现象。在邓小平依法治腐思想的影响下,党规党法的制定逐步完善,“两个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党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细查了一批违纪分子,打出了声威。各级检察机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斗争的互动网络。
——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邓小平反腐论的灵魂。
1986年1月7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搞四个现代人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3·154)邓小平的“两手抓”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将“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仅是邓小平整个理论的主题,而且成为中国反腐倡廉的主旋律,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有了全新的认识。“大浪淘淘,泥沙俱下”,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在看到经济繁荣的同时,各种腐败现象也会应运而生,尤其是少数意志薄弱者,在“一切向钱看”的漩涡中容易被“糖衣裹着的炮弹”击中。因此,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抓改革和经济建设是基础,是关系到民族生存、兴旺的大事,只有社会经济搞上去了,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产生腐败的物质短缺问题和铲除产生腐败的根源,使少数人不愿腐;抓惩治腐,重拳打击腐败的嚣张气焰,并且从法律政策上堵塞漏洞,就可以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从而使少数人不能腐、不敢腐。这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现在问题相当多,要解决,没有一股劲不行。要敢字当头,横下一条心”。(2·35)对于腐败这一问题,管他是谁,“六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四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二三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都得摸。一摸,就见效了。”(2·35)
——强调反腐败离不开监督,是邓小平反腐论的必要补充。
邓小平认为,党首先应当搞好自身监督,要从国家和党的制度上作出规定,以便对党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监督。党要管党,党要治党,既是邓小平在党建工作上做出的贡献,也为我们党治理腐败指明了方向。邓小平强调要搞好党内民主监督,他指出“我们共产党是不怕民主政治斗争的,因为我党的主张是正确的,只有那种不相信党的主张正确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只有那种投机分子、官僚腐化分子、贪污分子,才惧怕民主政治斗争,惧怕把党的面貌放在群众面前。所以,党要有意识地去发展民主政治的斗争……”(1·14)其次,不能忽视党外民主监督制度在权力制约中的重要性,要疏通监督渠道,加强人民群众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党要受监督,党员也要受监督,这是我党的一贯主张。为此,邓小平将党的外部监督概括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三个方面的监督,他强调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1·273)。而在党的外部监督体系中,各党派之间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通过相互交流、合作等方式,共同促进,共同发展。而人民群众的监督员是最广泛的监督,因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只有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持其纯洁性,也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爱戴。再次,查办贪污腐败案件的专门机构应该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创新监督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通过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强调反腐败要从教育入手,立足预防,是邓小平反腐论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的腐败首先从思想上打开缺口。为此,邓小平同志认为之所以出现腐败问题,最大的失误在教育,尤其是思想教育抓得不够。而在整个意识形态领域里,人生观、价值观又成为教育的重点,如果忽略这些教育,腐败现象就会泛滥,就会引发大的社会问题。1989年,他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指出:“我对外国人讲,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3·306)在涉及到教育关键问题上,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3·306)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腐败产生的思想根源,这给少数持拜金思想的党员干部提了个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与爱戴。
——强调走群众路线,是邓小平反腐论的群众基础。
放手发动群众,集中群众的力量打好惩治腐败的攻坚战,是邓小平同志的又一主导思想,他强调指出:“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我们党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党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而这一动力源来自于人民群众。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调动人民群众的斗争热情,鼓励广大群众大胆举报、检举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使党员和群众勇于对干部进行批评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作者单位: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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